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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表于:2020-04-24 关注 

  重庆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医学科技创新,打造国家医学名城

  1.打造全国一流教研基地。依托陆军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建设一流医科大学,做大做强临床药学、基础医学、生物技术等特色学科专业;整合中医教学、科研、医疗资源,谋划组建重庆中医药大学。支持与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组建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2.建设高端创新平台。对按照“开发协同、市场运作”原则,经评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对引进设立的高端研发机构,经评审认定的,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从评定为高端研发机构次年起,根据其人才团队、研发投入和建设规模等情况,连续4年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研发专项给予支持,每年资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对新建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第三方医药产业研发服务平台及专业检测机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度服务合同金额(不含为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300万元以上、提供第三方医药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按照年度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提高生产技术能力。对经过国家药监部门生产许可认证,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标准设计建造的生产技术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制剂生产线达到国际主流市场标准并首次通过其官方药监机构合规性审查的,按照每条生产线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

  4.推广应用创新产品。推动重点培育品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支持纳入目录的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参与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对纳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远期合同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产品示范应用。

 

  二、深化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打造西部医疗高地

  5.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合理的分工与分配机制,倡导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鼓励开展各类医疗机构广泛协作、联动、支持模式试点。

  6.优化社会办医准入。简化社会办医的准入流程和前置条件,实施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政策。

  7.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医美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检验、影像、病理、消毒、血透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国(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支持港澳地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在重庆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8.提升社会办医质量。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医院机构等级评审。面向社会组建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和社会办医人员。

  9.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医联体建设。综合力量或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办医可牵头组建医联体,参与远程医疗协作网。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共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

  10.多层次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之间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与医联体开展横向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推进互联网医院试点,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构建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标准,扩大优质医疗护理服务供给。

  11.支持医美产业发展。加快制定美丽健康产业领域行业标准。建设美丽健康产业领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探索市、区两级联合招商新模式,鼓励美丽健康行业跨国公司在渝设立地区总部。引导推动行业相关的重点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检验检测机构、产业计量测试平台落地。推动美丽健康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2.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出台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养老照护、家庭病床、上门诊疗。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外包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三、大力发展医药产业,打造国家重要医药基地

  13.发展生物药产业。依托两江新区水土产业园、重庆高新区医药产业孵化基地、巴南区国际生物城,加快构建涵盖基础研究、药物发现、药物设计、临床前开发、临床试验、工业化生产的全链条产业体系,发展新型疫苗、抗体药物、血液制品、重组蛋白药物、免疫细胞治疗药物等生物药。

  14.发展化学药产业。围绕化学创新药、大品种仿制药、原料药及辅料,着力打造“原料+制剂”一体化的产业发展体系。鼓励企业承接原料药转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化学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疾病,开发新靶点和新作用机制的新药物。扩大仿制药品种及产业规模,鼓励在渝设立药品上市持有机构,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支持企业提前布局开发今后3—5年专利到期的化学药物大品种,争取实现仿制药在国内首批上市。

  15.发展中药产业。加强种植基础设施建设和渝产道地药材品牌打造,推动区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中药产业,着力打造从种植、饮片到中成药的中药全产业链。发展植物细胞培养和提取技术,建设中药材植物细胞库,以生物技术手段推动中药材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建成中药研究院中药传承创新工程、城口县灵芝研究中心等一批项目。

  16.发展医疗器械产业。以两江新区为核心,发展人工心脏、胶囊内窥镜、特色病床等优势产品。以大渡口区、合川区、丰都县为重点,发展家用医疗仪器及设备、医用耗材。推动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项目建设。对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支持和由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试验并经中心管理部门认可的创新医疗器械,给予优先审评审批。

  17.加强园区企业政策保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公司债券,支持生物医药集群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建设临床研究、委托加工、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四、强化医养产业融合,打造国际知名康养胜地

  18.深化康养基地试点。适度扩大康养基地试点范围,打造一批品牌知名、融合发展的康养产业集群。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景观和优良的空气、水、温度等康养资源,建设一批森林康养示范基地、中医药特色康养基地,打造四季康养、各具特色的季候康养基地。

  19.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大数据云平台,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培育服务新业态,带动养老服务消费。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开发多种“互联网+”应用,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20.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准入便利化。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对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的养老设施,按照有关规定适当简化消防验收手续。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指南、标准等信息。

  21.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设施作为改革的主要方向,建立并规范转型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完善转型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发展多层次、多元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

  22.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床位建设补助,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给予一定运营补助,推动养老机构持续发展。依法保护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通过国家质量认证或管理服务标准认证的机构给予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实行“一照多址”,简化注册登记手续。

  23.强化养老服务医疗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报销限额和人次人数比、次均费用等关联性管理指标,参照单病种结算方式按床日付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24.加大医养产业投资力度。聚焦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领域,深化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合作,以项目为载体构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商业模式。建立社会办医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与合作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和天使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健康产业。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5.发展绿色健康食品。支持健康食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化校企合作,培育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搭建面向健康食品行业的创新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提高行业研发创新能力。支持健康食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和数字车间。整合行业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支持健康食品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

 

  五、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要素综合保障

  26.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加快出台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医务人员依法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培训体系,支持高职院校在护理等相关专业下开设老年护理方向,探索建立同养老机构定向教育培训机制。建立护理人才激励制度,探索建立养老岗位津贴和企业年金补贴制度,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扩大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设立的公益性岗位数量。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或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组织的相关业务和人才培训,应向社会办医平等开放。

  27.健全用地保障机制。参照出让底价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的标准,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制度,降低用地成本。鼓励区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盘活闲置资源,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允许按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型布局、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28.健全财税保障机制。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要生物医药产业博(展)览会,给予适当场地、展位补贴。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及养老机构在社区提供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社会办医(含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社会办医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资格后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落实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政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企业免征注册申请费用市级部分。

  29.健全金融保障机制。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向健康服务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服务,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健康创业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健康服务业融资。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健康产业吸引投资。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老年人能力认定、需求评估体系和管理办法。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精准制定长护险项目享受清单,满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提高养老护理品质。支持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相关业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社会办医信息系统对接,方便为患者就医提供直付结算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金融产品。稳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注册,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控制养老目标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30.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违规行为处罚、举报力度,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人员严肃问责。医保部门对违反协议的医疗机构实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健康保险基金等行为。将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医疗服务全程实时监管机制,监管结果及时反馈医疗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医疗健康信息安全防护,对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