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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发展中心,江津综保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津府办发[2021]33号)和《江津区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津经信委发[2020] 141 号)的相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江津区范围内工 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二)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有专门的研发场地,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原则上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四)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
(五)有一定的研发人员,原则上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六)企业技术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
(七)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2021年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一)申报企业编写《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 ,填写《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参照《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式两份 ),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所在工业园、镇街和江津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初审;
(二)各工业园、镇街和江津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336办公室);
(三)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和现场核查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及所在各工业园、镇街和江津综保区经济发展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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