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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量:379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1-09/2020-11-24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商电商〔2020〕666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商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集聚MCN产业力量及优质资源,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优势产业融合,为新商业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市商务局拟开展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机构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原则

  创建工作遵循客观全面、公平公正、动态管理、鼓励创新原则,坚持择优与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基本要求

  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

  (一)基地(园区)用于直播电商相关产业的规划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入驻直播机构(或企业)10家以上,直播间10个以上或签约主播10人以上;

  (二)基地(园区)建设主体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基地(园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咨询、人才培养、创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

  (四)基地(园区)具有3家以上纳统企业的优先列入。

  市级重点培育直播机构:

  (一)机构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具备在南京区域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直播平台排名头部MCN机构,直播间5个以上或签约主播5人以上;

  (三)机构具有自营商品直播网络零售,纳统企业优先列入;

  (四)机构应具有完备的直播团队和稳定的供应链体系。


  三、申报材料

  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需提交材料:

  (一)江北新区、各区商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1);

  (二)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试点申报表(附件2);

  (三)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试点申报方案(附件3);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级重点培育直播机构需提交材料:

  (一)江北新区、各区商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二)市级重点培育直播机构试点申报表(附件5);

  (三)市级重点培育直播机构试点申报方案(附件6);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江北新区、各区商务部门组织辖区内试点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商务局推荐。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对象进行信用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组评估审核,根据需要安排现场核查等。

  (三)市商务局根据信用审查及专家组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公布正式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江北新区、各区商务部门汇总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除附件1和附件4为纸质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以PDF格式上报。

  (二)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如有严重弄虚作假,取消创建资格。

  (三)江北新区、各区商务部门每季度向市商务局汇总报送试点单位经营情况。各试点单位应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活动开展、数据报送等工作。

  (四)市商务局指导试点单位建设工作并给予政策支持。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扩大试点单位影响力和带动力。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王  静

  电 话: 68539339

  传 真: 68539551

  邮 箱: njswdzswc@126.com


  附件:

  1、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推荐汇总表

  2、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试点申报表

  3、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试点申报方案

  4、市级重点培育直播机构推荐汇总表

  5、市级重点培育直播机构试点申报表

  6、市级重点培育直播机构试点申报方案



  南京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