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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北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11-19 关注 

  关于《渝北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年11月2日,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渝北区财政局 渝北区林业局 渝北区供销合作社 渝北区金融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渝北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渝北农发〔2020〕116号),现将其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基层党建“整镇推进、整区提升”示范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委办发〔2020〕11号)精神,依据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转型升级信用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北金〔2020〕29号)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结合我区“双十万”工程推进建设发展需要,联合草拟了《渝北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8月中下旬,通过召开相关单位座谈会、党政网发文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征求了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区供销合作社,大盛镇、木耳镇、统景镇及所在镇实施双十万工程有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先后通过颜其勇区长专题研究会、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审议,于11月2日正式印发。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享受贷款财政贴息对象。实施“双十万工程”项目,且已申请办理产业转型升级贷款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纳入财政贷款贴息对象。

  (二)享受贴息贷款资金使用范围。

  贷款资金应当用于发展“双十万工程”弥补管护经费不足部分,主要包括:1. 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投入品。2. 用于“双十万”工程基地土壤改良、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果树抚育等管护人工费用支出。3. 用于管护期间购置必备的耕、种、收、田间管理及农产品初加工的农机装备及配置必要的智能化农业生产设备。

  (三)贴息额度及贴息时限。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贴息率按照最高不超过5.22%年贷款利率,并以最终审核认定实际利率为准计算贴息。单个对象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6万元/年,累计贴息不超过36个月,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78万元。

  (四)贷款贴息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审定、划款四个流程。

  (五)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贷款贴息资金安排和管理,会同主管部门按照财经纪律监督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牵头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贷款贴息政策解读、下一年资金预算及贴息办理复审工作;区金融办负责落实与贷款贴息有关承贷银行的协调工作;镇街负责审核贷款对象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贴息金额、用款事项、所交材料(申请表、合同或协议)等的真实性。

  (六)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推进信息共享、强化资金保障、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