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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20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量:28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1-13/2020-12-3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0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岗就业,结合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出行方式灵活多样和提供交通票据困难的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送上门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0年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一)能提供票据的贫困劳动力

  按贫困劳动力往返城市间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享受一次往返补贴。

  对票据形式不作限制,可为实体票、订票单、行程单、电子票、订单截图等,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路线即可。

  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就业地(户籍地)的,乘车线路符合常理即可。

  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定交通工具,金额未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金额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折算报销(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

  (二)不能提供票据的贫困劳动力

  确因票据遗失或疫情期间灵活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按照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100元的标准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贴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四、补贴程序

  (一)申报

  推行“免申即享”,由帮扶责任人主动对接贫困劳动力,核实就业信息,收集相关票据材料,核定补贴金额,填写《2020年跨区域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对接服务表》并签字,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别审核盖章。

  (二)复核

  乡镇(街道)收集汇总申请材料后,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三)拨付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将补贴发放至贫困劳动力本人银行卡。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要把握好政策口径,主动对接服务贫困劳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鼓励贫困劳动力按照往返城市间交通票据据实报销。要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抓紧时间收集贫困劳动力补贴材料,确保2020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尽快落实到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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