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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黔江区2020年“三园两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量:152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1-09/2020-11-30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黔江区2020年“三园两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三园两场”(即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效载体。按照《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明确的工作任务,黔江区2020年将建设5个 “三园两场”,有效引导集中一批优势产业、规模较大、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基地整体推进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助标准

  2020年创建“三园两场”5个,每个补助10万元。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从事“三园两场”(即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二)基本要求

  1.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产地环境符合绿色生产标准,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200亩;畜禽(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符合养殖区域规划,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能繁母猪存栏6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1000头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池塘面积100亩以上并相对集中连片,或工厂化养殖水面1200平方米以上(流水养殖场3000平方米以上)。

  2.产品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正在申报绿色食品产品已通过检测的),涉及加工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申报主体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监管名录并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

  4.申报主体已经注册上线国家(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实现投入品使用、农事活动、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全程可追溯,相关生产制度上墙。

  5.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健全,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所有申报主体须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相关部门加盖“复印属实”,提供征信记录。

  6.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7.近3年未承担过市级以上同类补助资金项目。

 

  四、支持内容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尾菜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产养殖水净化和废水处理、水质监测与调控、农产品自检及追溯体系建设、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及技术推广、品牌建设等方面。具体建设内容参见《“三园两场”基本建设内容和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将按照“公开、自愿、评审、公示、”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实施业主。

  申报项目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项目实施方案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现有产业基础的情况简介及照片、相关制度、财务报表、经营资质、两品一标证书(新申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土地流转合同等。

  符合申报条件的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逾期不再受理。上述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6份,同时提交电子档。提交申报资料时携带相关证照及合同原件现场查验。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设立一块标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品牌认证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二)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市级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三)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四)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