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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11-10 关注 

  《永川区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09号)、《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渝财规〔2019〕3号)文件精神,贯彻“兴业兴城,强区富民”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引导作用,大力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区金融办牵头起草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进入我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在股份改造、上市过程中,享受扶持政策。

  (二)入库条件及程序

  1.基本条件:企业注册地在永川;企业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运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税收、社保、环保、安全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改制和上市工作计划及安排明确可行。

  2.财务标准(满足其中之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连续盈利并持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奖补措施

  1.企业完成股改并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在重庆股权交易中心OTC科创板、成长板挂牌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的奖励。

  3.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给予80万元的奖励;正式挂牌再给予120万元的奖励。

  4.在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重庆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5.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日本东京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公司在以上境外交易市场上市,且将境外融资用于区内总部企业发展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6.企业因改制时实施内部资产重组、股权重组或转让、利润调整、财务调整、资产评估增值等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股改完成并变更注册后,给予企业区级留成等额资金扶持。

  7.企业改制后,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当年起3年培育期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增量部分,给予企业区级留成等额资金扶持。

  8.对上市企业再融资80%用于本区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单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对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到区内的,按每单融资额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各类担保机构为储备库企业发行债券1亿元(含)以上提供增信的,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奖补措施中第1—5项“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户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550万元。

  2.已享受我区专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细则财政补助奖励。

 

  四、名词解释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IPO(首次公开募股):指企业或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售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