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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工业园区各组团、各镇街经发办:
为贯彻国家和重庆市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现就落实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条件
受疫情影响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合川区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工业企业,近一年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二)暂时困难的制造类企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规模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二、执行贴息期限、比例和金额
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资料
(一)如实填报贴息申报表,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填写承诺书,承诺贴息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四)请企业到税务部门查询并打印包含2019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和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税务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五)企业需提供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相关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支付利息凭证等贷款资料复印件。
(六)企业需提供2019年1月-12月和2020年1月—6月参保人数依据。
四、报送程序
(一)企业将申报相关资料报送给工业园区各组团、各镇街经发办。
(二)工业园区各组团、各镇街经发办收集、汇总企业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对生产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推荐上报,将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件)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报送我委308办公室。
五、报送时间
2020年7月1日—7月10日由工业园区各组团、各镇街经发办向我委集中报送。
六、要求事项
(一)请工业园区各组团、各镇街经发办认真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应报尽报。
(二)企业要对自己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已向其他部门将同一贷款利息进行了申报的,不得再次向我委重复申报。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不得进行申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
(联系人:沈大庆、郑旭,联系电话:4274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