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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疫情期间境外参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辖区内各外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0]36号)要求,全力做好稳外贸工作,按照(渝商务发[2020]11号)、(渝商务发[2020]13号)文件要求,现对疫情期间境外参展的项目进行申报工作,请辖区内外贸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一、支持内容
对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赴境外参展的外贸企业的展位费和人员费进行资助。
二、支持对象
(一)在重庆市江北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单位;
(二)依法开展对外经贸业务,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称为中小外贸企业;除此以外,称为其他外贸企业。
三、申报方式
中小外贸企业登录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cn)提交项目申请,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提交到区商务委;其它外贸企业通过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市商务委直接审核。
四、申报时间
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外经外贸科,联系人:周彬,联系电话: 67725185。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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