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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运行〔2020〕55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双高企业”培育工作有关精神和省工信厅高成长企业滚动培育计划部署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遴选发布一批高成长培育企业,滚动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一批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成为产业龙头企业的有效接续。
二、申报条件
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效益质量突出、发展预期良好,不含成长性差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
(二)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持续较快发展能力。2019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0%以上,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增长15%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税收保持持续较快增长,有一定的创新投入。
(三)企业具备支撑未来成长和扩张的核心要素,包括:主要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研发机构或研发队伍,拥有产品专利、关键核心技术,已实施或拟实施项目投资、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开拓市场等扩张措施。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含省属企业)企业申报工作。
(一)新增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表》(附件1),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汇总筛选,上报省工信厅。成长前景较好的龙头企业、设有研发机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重点推荐,优先列入高成长培育企业。
(二)已列入2019年高成长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填写《福建省存量高成长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表》(附件2),2019年营业收入增速超10%以上的企业,可滚动进入2020年度高成长培育企业名单,剔除成长性下降以及停产、注销企业。
四、其它事项
(一)鼓励高成长培育企业增产增效,省市各级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向高成长培育企业倾斜,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参照省重点工业项目管理。强化运行监测协调,在融资服务、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发挥“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县问题会办、分级协调机制,保障企业高速发展。
(二)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指导新申报企业填报《2020年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表》(附件1),指导符合条件的2019年高成长企业填写《福建省存量高成长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表》(附件2),汇总填报《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企业须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伪造申报材料行为,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四)企业应入驻福建省工业企业服务云平台,每月按时报送生产经营报表。
2020年度申报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将申报材料(含上报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表等)报送我厅,材料电子版一并发至省工信厅运行局邮箱:sjxwjjyxj@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表
2.福建省存量高成长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表
3.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