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首都加快形成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5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项目资助的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本计划优先支持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及《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汇总表》(附件1)(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留创园、区人力社保局对原件进行审核;
(四)申报承诺书(标明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三、申报要求
(一)各留创园和区人力社保局分别独立申报。留创园在园企业可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通过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即可,不要重复申报。
(二)拟申报人员请登陆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官网中www.8610hr.cn)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按通知相关要求,向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经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审核后,于2020年4月1日17:00前将所需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aifeng@8610hr.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文件材料请使用PDF或JPG格式)
(三)我市将组织专家围绕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若干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四)本园区、本行政辖区内已有企业获得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金支持的,须另行报送2019年支持经费执行情况总结(有成果的应提供照片及音像资料)。
(五)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到位,确保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2-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联 系 人:顿颖、郭煜瑞
联系电话:58540578、58540573
电子邮箱:haifeng@8610hr.cn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