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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申报2019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8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2018年度)。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18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上一年研发费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金补贴:上一年度缴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30%(各企业比例相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缴税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5%(各企业比例相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上一年度指2018年,研发费用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奖励和补贴资金: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经审计、巡视或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1.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企业2018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一年企业社保缴纳记录等必要的相关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金补贴
1.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企业2018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一年企业社保缴纳记录等必要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不含封面)需编写页码,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四、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17:00。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申报工作。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址
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科技厅审批办,联系电话:65203097。
(二)申报咨询方式
海南省科技厅高新处,东方:65323068,冯桂珍:65333525
附件:1.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2.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金补贴)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