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6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4 浏览量:10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02/2019-09-20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6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渝经信发〔2015〕3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6年获得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的程序

  1.2016年已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网址:http://www.cq.gov.cn/publicity_sjjxxw/jtgyxxh/gy/231875)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网址:http://wjj.cq.gov.cn/qdgy/cxgy/75924.htm)要求,填报“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1)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再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

  2.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评估,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审核确认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对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料采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四、要求

  各企业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估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撤销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资格;对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按评价不合格处理,撤销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资格。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彭 峰 63899871

  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方 媛 62320183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8月2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