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度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航空航天产业重大项目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航空航天产业重大项目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重点工程领域。
项目建设对实现我市航空航天产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关键性推动作用。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资助方式: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项目在深圳实施,对实现我市航空航天产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关键性推动作用,至少需满足下列一个条件:
1.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将在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微小卫星和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等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取得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成果。
2.提升基础支撑能力。项目的实施将提升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的基础支撑能力,强化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有利于打造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微小卫星等核心产业集群,促进航空航天产业跨越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航天产业集聚区。
3.经济效益显著。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超2亿元人民币,上缴税收超20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和资金等主要条件保障(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五)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六)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本扶持计划资助。
(七)申请人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2108715,82001348,82108127。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六、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和现场考察——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签订资金管理合同——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