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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量:10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4-17/2017-05-1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有关企业:

  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设计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启动了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3年度及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的认定条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的申报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于2017年5月10前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光盘,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三、资料下载。《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认定所需资料,请在市经济信息委官网行政公文或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地址:http://www.cqei.gov.cn/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4月13日

  ( 联系人:孙志军;联系电话:63897881,18696929693;邮箱:sunzhijun1806@126.com )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3、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推荐数量和范围。

  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经审查后择优向我部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家。各有关行业协会可择优向我部推荐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

  申报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二)申报推荐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行业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四)申报推荐要求。

  根据此次认定工作具体安排,申报推荐要求如下:

  1.2017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请将上报文件、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我部产业政策司。

  2.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应不低于80%。

  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工作,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职责。

  其他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二、关于2013、2015年度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组织工作。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复核要求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上报文件、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和复核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我部产业政策司。我部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可优先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优选产生);要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李敏、胡吉嵘

  电话:010-68205191 传真:010-6820518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附件2

  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017年版);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5-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5年及2016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5年及2016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017年版);

  2.工业设计企业2015-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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