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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园区、高校、科研院所;
2.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以及必要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3.具备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基础,能够在人员、经费上提供保障并与合作服务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导航任务顺利完成;
4.合作服务机构应具备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经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我市注册的、2018年服务企业的数量在150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或其在厦参股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予以优先考虑;
6.申报单位与其合作服务机构近三年内均无不良信用信息。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2.合作服务机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厦门市2018年度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
4.导航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
5.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6.合作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11月6日。
四、申报程序
(一)填写《厦门市2018年度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要求,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二)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及合作服务机构公章、装订成册后邮寄至我局;
(四)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备案项目;
(五)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专家验收,我局将派员参加,验收通过的,一次性拨付相关经费。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材料要求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或胶装成册,勿采用塑料封面和活页装订;
(二)经评审确定本年度开展不多于2项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按导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最高可获30万元的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
六、联系方式
协调管理处 庞赟娜 电话:5077981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西侧13楼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附件:1厦门市2018年度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doc
2.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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