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申报已结束重庆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量:2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暂时困难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和贴息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主管部门在3月底以前制发通知,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和政策答疑工作。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贴息申报表,7月10日前报送材料到本地相关主管部门。
       (二)数据审核。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数据和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包括企业支付利息单据、贷款实际额度及用途、贷款实际天数等,可通过跨部门会商会审、贷款银行信息复核或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7月31日前分别汇总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三)项目批复。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统筹情况,按程序分别审议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汇总上报的贴息资金需求,8月15日前提出部门安排建议,8月20日前批复下达贴息项目文件。农林牧渔类贴息资金实行区县审批,报市级备案。
       (四)资金拨付。根据市级主管部门的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局8月20前下达财政预算文件,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会同主管部门8月31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农林牧渔类贴息资金在提前下达的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渝财农〔2019〕148号)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