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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众创空间备案

发布时间:2017-11-01 浏览量:120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10/2021-12-10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具体申报条件

  、备案条件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 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 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 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0日前

申报流程

  1.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

  2.申报机构须在“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生成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下载打印后,在首页加盖公章,按要求报送至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3.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文奇、孙启新

  电    话:010-88656203、010-88656208(业务咨询)

  010-88656315(技术支持)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