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公布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4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公示原文

  关于公布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窗口平台、示范平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动态管理,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认定结果及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平台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市级示范平台认定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2〕23号),经运营机构自愿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经研究,认定重庆三都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运营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19〕18号)认定的重庆市今媒体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11个市级示范平台已满3年有效期,未重新申报,其市级示范平台称号失效。

  各市级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示范平台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检查运营服务情况,推动其规范持续运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平台认定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级示范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单位(含2020年认定,2023年有效期到期的单位)均可进行申报。具体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详见《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切实做好2023年市级示范平台认定工作。

  2.申报2023年市级示范平台认定的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贰份(同时提交盖鲜章扫描的彩色PDF格式电子文档),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留存一份。

  3.根据全市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需要,此次重点支持“技术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知识产权、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机构申报市级示范平台。

  4.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2023年市级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材料齐备性、申报情况真实性的审核和服务满意度抽查测评工作,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63895477,电子邮箱:zxqyc@jjxxw.cq.gov.cn。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