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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新企业税收优惠

发表于:2022-11-22 关注 

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在经营活动中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或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主要涉及新技术、新业态等内容。主要包括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企业指通过自主创新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实际收益或者企业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企业成立满一年后,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条件如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至少有两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二、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针对于科技企业发展的问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从2020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并且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工作满两年;二是企业自成立当年起,将企业从事的高新技术项目列入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取得第一年至第五年认定结果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06号)第四条规定:“前两条所称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工作满两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是以下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与机器人,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制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第五条规定:“高新技术活动以新技术新产品项目为主,能够提供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所需原创性成果或者提供具有创新性成果产品项目所需原创性技术含量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的企业。”第一条所称高新技术活动以产品项目所需原创性成果或者提供创新性成果产品项目所需原创性工作条件为准。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企业年度所得累计额不超过300万元,并且应当在每年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应当在每年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超过300万元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国科发火〔2018〕140号)第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部署,通过认定,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符合有关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为“高新”企业和“专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