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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服务业板块实施细则(试行)

发表于:2021-10-23 关注 

  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服务业板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45号)文件要求,区科技局制定了《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服务业板块实施细则(试行)》。经研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5日

 

  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服务业板块实施细则(试行)

 

  为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服务业板块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成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和做大做强等方面。扶持资金按类别申报,均为事后扶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符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45号)相关要求。

 

  三、支持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支持成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1.支持方向和标准

  对新成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在其登记注册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申报资料

  (1)《涪陵区科技服务业板块专项资金(成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类)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缴纳职工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

  (二)支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支持方向和标准

  (1)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和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备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申报资料

  (1)《涪陵区科技服务业板块专项资金(创建认定类)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通过认定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和做大做强

  1.支持方向和标准

  (1)首次纳入统计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即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增速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3)鼓励规模较大存量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设立独立法人的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研发机构类科技服务业企业)。对分离后首次纳入规上统计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比照其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含生产、销售和服务环节),按照第一年70%、第二年60%、第三年起50%的比例给予五年补助。

  2.申报资料

  (1)《涪陵区科技服务业板块专项资金(升规和做大做强类)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缴纳职工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根据申报要求(以区科技局每年发通知明确的申报要求为准)及时提供申报资料。

  (二)部门审核。区科技局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分类书面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

  (三)汇总审查。区科技局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后,经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审查意见。

  (四)网站公示。区科技局将拟扶持企业、扶持方向、扶持资金明细等内容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意见的,区科技局书面向区政府申请拨付奖补资金,其中所涉扶持企业属于涪陵新城区(含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辖区管理的,由涪陵新城区根据本级财政能力兑付。由区级财政兑付的,在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区科技局拨付至企业。

 

  五、监督检查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等负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收回奖补资金,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请科技服务业奖补政策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该申报主体列入诚信黑名单。

  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根据试行情况,区科技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联 系 人:区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高波

    联系电话:72889071、1389668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