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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关于申报2021年度换电站建设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量:380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28/2021-12-31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重庆市关于申报2021年度换电站建设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1〕1号)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度换电站建设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投资建设单位(以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备案证标明项目法人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换电站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范围内年度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换电站应不少于(含)15座,单站实际配备的换电备用电池数始终不低于标准配备电池数的20%。

  (二)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渝发改能源〔2017〕1264号)相关要求。

  (三)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并按要求实时上传有关数据。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2021年进行1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8:00。

  (二)申报主体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包括申报材料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档,所有加盖公章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一式两份)刻盘后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联系人:廖艺;联系电话:63897957;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三)行政服务大厅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统一、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书面通知退回或要求申报主体修改完善。

 

  四、补贴标准

  换电站建设补贴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或变压器额定输出功率(取二者中的较小值)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配合信息核查、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换电站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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