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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量:22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22/2021-05-3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相关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标项目

  (一)申报对象:本辖区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2020年度获得商标授权及奖励的。

  (二)申报标准: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获得授权的,申报奖励0.08万元/件(同一企业申报不超过10件);地理标志商标获得授权的,申报奖励15万元/件;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奖励50万元/件(地理标志和中国驰名商标两项均获得的按最高额奖励,获市财政奖励的,区财政不再重复奖励);企业申请涉外商标获得授权的,奖励0.4万元/件(同一企业申报不超过10件)。

  (三)申报材料:

  1、巴南区2020年度商标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3、商标注册证;

  4、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

  以上材料2-4项提交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原件备核。

 

  二、专利项目

  (一)申报对象: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在本辖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具有本区户籍的自然人。

  (二)申报标准:

  1、2020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申报1万元资助。

  2、2020年度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申报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申报资助1万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3、国内发明专利,按2020年度实际缴纳的年费申报等额补贴(截至资助奖励兑现相应发明专利权属未发生变更,需提交年费缴纳收据)。

  4、2020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申报10万元奖励(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

  5、2020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申报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

  6、2020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申报资助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7、2020年度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申报资助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巴南区2020年度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2)和《巴南区2020年度专利资助申请明细表》(附件3)。

  2、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的,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报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的,须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的,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的凭证(提交复印件)。

  4、申报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须出示相关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一)申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2020年度取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质押备案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标准:

  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三)申报材料:

  1、巴南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

  3、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5、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上述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登记通知书、合同等材料应提交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原件备核。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监管所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个人申报2020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因监管所通知不到位导致企业或个人未及时申报的,要追究责任。

  (二)企业和个人申报资助奖励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镇街监管所,各所对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各监管所于2021年6月2日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交区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由知识产权管理科汇总复审,经区局党组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审议,最终资助奖励项目及金额以区政府审议结果为准,区局财务科按区政府审议结果兑付奖励。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并经查实的,限期收回资助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科023-89153350、023-89153320。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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