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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授权专利、注册商标县级资助奖励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申报2020年度授权专利、注册商标县级资助奖励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授权公告日、注册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授权专利、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或登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二)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同一授权专利(注册商标)有共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由第一权利人提出资助奖励申请。
上述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二、资助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授权专利奖励
1. 国内授权专利
对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国内授权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0.1万元/件、0.05万元/件;
对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件。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外(地区)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外(地区)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 专利授权奖励限额
同一单位年度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二)注册商标奖励
1. 国内一般注册商标
对获得国内注册的一般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1万元。
2. 国际注册商标
对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通过马德里体系以外的其他途径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 注册地理标志
对获得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 注册商标奖励限额
同一市场主体年度获得的注册商标(含国内一般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奖励总数,不得超过10件。同一商标分别获得国内、国际注册的,按国内、国际各1件计算。
三、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4月30日止。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明细表》(附件2)的纸质及电子件;
(二)知识产权相关有效授权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涉外专利、商标还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三)单位申请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资助奖励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作出是否给予资助奖励的决定;对审核不合格,经补正材料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将作出不予资助奖励的决定。
(三)资助奖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给予资助奖励的决定后,将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费用拨付到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廖光权、吕雪梅,联系电话:74512580。
联系地址: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329号(原垫江县食药
监局办公楼三楼306室)。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