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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1-02-03 关注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支撑服务业恢复发展、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拟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印发《重庆市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并留下联系方式。谢谢支持!

  (联系人:胡海,联系电话:67575825,邮箱:cqfgwjmc@163.com)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送审稿)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市招商投资局、市税务局、人行重庆银管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支撑服务业恢复发展、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市招商投资局、市税务局、人行重庆银管部制定了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推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1年2月3日

 

  重庆市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一、优化管理服务

  1.建立集聚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在政府采购、招商推介、展览展示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等)

  2.建立集聚区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库,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强化集聚区宣传推广,鼓励集聚区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我市主办大型展会优先邀请集聚区企业参加。鼓励区县定期召开服务业集聚区片区经验交流会,举办行业展览展示交流论坛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加大税收支持

  4.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保障用地需求

  8.在符合区域发展导向与更新规划方案要求,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可利用既有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

  9.在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因完善建筑使用功能,增加厨房、卫生间、电梯、连廊、消防楼梯等建筑设施,适应建筑功能改变后的需求而进行的内部隔层改造,以及因补充片区公共设施及停车设施、传统商圈升级改造等进行的更新建设活动,可增加相应建筑面积。(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10.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服务业等融合发展,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孵化器等众创空间,以及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

  11. 加大市级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力度,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区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2.建立上市企业储备库,分类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3.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担保方式、丰富融资产品、开展供应链产业链融资等方式,加大对服务集聚区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14.推动政策性银行与各类集聚区加强合作,建立金融支持机制,经政策性银行综合评判,可为各类集聚区提供针对性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重庆银管部、市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人才培育

  15.加大集聚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专精特新”企业等人才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服务业集聚区有关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人等开展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服务企业开展创业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