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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关于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表于:2020-11-09 关注 

  重庆市南川区关于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拟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对依据《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按照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08〕51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佛山大观生态园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3〕13号)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