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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量:192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26/2019-08-2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向,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围绕我市“14+3”重点产业和“芯屏器核网”关键技术领域,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全链条、服务创新主体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本计划针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两类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申报该计划时,需同时联合市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市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主体申报该计划时,需同时联合市内企业和市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一)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重庆市内注册、经营发展3年以上,培育工作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属于国家、重庆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属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

  3.研发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来源,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近三年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产值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逐年提升。

  4.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有效,具有强烈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备,工作机制科学;知识产权专职人员配置合理;已建立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其中拥有与培育计划涉及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国外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5.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形成了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技术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及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央在渝或重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完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已开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高校、科研院所及合作企业可安排参与培育工作的知识产权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3.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和较强科研实力,技术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30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拥有与培育计划涉及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科研院所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拥有与培育工作涉及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国外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4.培育项目所涉及的产业领域须为国家、重庆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承担有国家或重庆市重点科研课题。所涉及的产业或技术领域具有优良、成熟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关专利技术成果已实现产业化且落地于重庆市的优先。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8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参与实施区域知识产权布局、技术创新专利导航、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市级导航项目的优先。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优先考虑。

  4.每家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的申报主体不超过2家,鼓励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市外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申报。


  三、实现目标

  经过2-3年培育,建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培育2个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发明专利数量20件以上,PCT专利申请量3件以上,并达成以下目标3项或3项以上:

  1.新增专利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新增专利转让许可收益1000万元以上;

  3.新增专利质押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

  4.组建1个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并建立专利池,且入池专利数量不少于200件;

  5.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6.专利技术纳入国家及行业标准必要专利1项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拟申报单位事前应与合作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组织好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二)形式审查。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四)项目立项。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五、支持措施

  (一)支持数量。市知识产权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产业领域内,遴选组建10个左右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举措。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5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并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立项后给予50%的财政经费支持;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50%财政经费。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将《重庆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计划申报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2份,简装成册,于2019年8月23日前由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联系人:雷飞宇、张朝君;联系电话:67521202、67612599,邮箱:77692308@qq.com;联系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2203室。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在项目申报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本培育工作产生的专利导航、分析评议、风险防控等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我局其他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四)已承担2018年度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2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