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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重庆市2019年第一批智能制造诊断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量:210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14/2019-03-22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2019年第一批智能制造诊断评估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装备〔2019〕11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加快推动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转型,诊断评估企业的智能制造水平,着力解决企业面临的“智能制造是什么,怎么做,做什么,效果怎么样”等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智能化改造建议,现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智能制造诊断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断企业申请

  (一)诊断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22.178.203.71:8010/smds/login),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填写智能制造诊断企业申请表,点击保存提交申请资料。

  2.各区县经信部门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网上推荐参加诊断评估的企业。

  3.市经济信息委依据企业申请资料、企业所处行业和所在区县,遴选100户企业作为2019年第一批智能制造诊断评估目标企业。

 

  二、诊断流程

  (一)做好准备工作。各诊断评估机构依据诊断企业数量和区县分布,合理分配专家和诊断时间,并提前通知企业和企业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做好诊断准备工作。

  (二)企业深度自评。各诊断评估机构入企后,辅导企业利用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深度自评估,全面掌握企业智能制造现状。

  (三)现场全面诊断。诊断评估机构依据深度自评估报告,开展智能制造整体规划、设备与自动化、网络设施与布局、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与应用、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精益改善、全过程质量、环境健康安全、能源管控等环节的现场诊断。

  (四)出具诊断报告。诊断评估机构依据诊断结果,提出企业智能化改造方案,并出具统一格式的智能制造诊断报告。

  (五)企业实施改造。被诊断企业结合诊断报告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智能制造服务商,实施智能化改造。严禁诊断评估机构强制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

 

  三、时间安排

  (一)诊断企业申请日期为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22日。

  (二)区县经信部门初审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2019年3月27日。

  (三)市经济信息委于2019年3月下旬确定诊断评估机构和诊断企业,并予以公布。

  (四)各诊断评估机构于2019年5月中旬完成诊断评估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诊断评估系统供应商于2019年5月下旬完成智能制造诊断评估总体评价报告。

 

  四、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智能制造诊断评估工作的总体组织。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对诊断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做好诊断企业与诊断评估机构的沟通对接,确保诊断工作顺利进行。

  (二)每个区县推荐诊断企业不超过6个,申请进度及结果可于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三)本次诊断不收取诊断企业任何费用,诊断机构服务费用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经费支出。

  (四)填报企业在填报时间段内可对信息进行填报和修改,区县经信部门在初审时间段内可进行审核及调整审核结果,时间截止后相应系统权限关闭,仅可查询审核状态。

  (五)诊断企业和诊断评估机构应遵守咨询诊断工作要求,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诊断服务的真实性负责。如诊断企业和诊断评估机构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市经济信息委将取消诊断资格,追回骗取资金,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关企业和机构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联系人:吴鹏飞;联系电话:63895239;技术支持电话:687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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