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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8-2019年重庆市生态环保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量:13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21/2018-10-24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8-2019年重庆市生态环保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8〕9号)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18-2019年重庆市生态环保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涵定位

  为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拟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管理等方面,重点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解决我市环境保护重、难点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组织实施覆盖“源头控制、过程减量、末端治理、环境综合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构建集“污染源溯—污染控制—决策管理”于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决策管理支撑体系,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主体与资助强度

  重点研发项目的申报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为主,鼓励产学研协同。

  本批项目涉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效能提升、农村污水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山地海绵城市建设、臭氧实时在线来源解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污染控制、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与安全利用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两江四岸生态景观构建等方向,每个方向(二级标题)拟支持项目1项,资助强度为100-1000万元/项,采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经绩效评估完成效果好的项目可继续滚动支持。

 

  三、考核目标

  申报项目须涵盖所报指南二级标题下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用示范必须结合国家在渝、市级重点工程或重点工作。

 

  四、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要求,并且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单位的在职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1项,且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2项。

  (四)项目参与人申请参与项目和参加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3项。

 

  六、具体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1. 推荐申报。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在渝、市级重点工程或重点工作对技术创新的重大需求,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后推荐申报。

  2. 公开申报。符合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类项目申报条件而进行的自由申报,应用示范应当结合国家在渝、市级重点工程或重点工作。

  (二)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通过“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如下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1. 选择一级项目类别: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

  2. 选择二级项目类别:社会民生类重点研发项目。

  3. 选择一级行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

  4. 选择二级行业领域:生态环保领域。

  5. 确定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已选择的技术方向领域,结合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确定研发内容和相应的项目名称(不能把指南中的技术方向领域作为项目申报名称)。

  6. 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市科委。

  (三)推荐申报项目应当出具如下附件材料:

  1.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加盖部门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1份)。

  2. 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1份)。

  3. 推荐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纸质,一式1份)。

  以上附件材料由项目推荐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10月17日送至市科委社会发展处。

 

  七、申报时限

  (一)本批项目于2018年9月21日9时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

  (二)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10月24日17时。请项目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提交工作,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

  (三)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26日17时。项目牵头单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清单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项目示范工程的证明(由行业部门出具,一式1份,示范工程应当结合国家在渝、市级重点工程或重点工作),送达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报送纸质材料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处理,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推荐申报项目未列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名单之列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

 

  八、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书,提交前请务必仔细预览并确认无误。一旦确认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二)请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项目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

  (三)申报书纸质件必须从项目申报系统在线打印、自动生成数字指纹,否则不予受理。

  (四)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不予补报。不受理未通过网上申报或者未通过所在单位审核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

  (五)对“十三五”期间市级科技计划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严禁申报单位将同一项目在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计划中重复申报立项。

  (六)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驻市科委纪检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九、咨询电话

  (一)申报流程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67512626

  周琦凯(67524067)刘静(67165269)

  (二)技术领域申报咨询:

  程志远 67515795

  (三)科技型企业入库咨询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济 67516527

  (四)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

  重庆科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赵成钢 67511205

  (五)监督与投诉:

  市纪委驻市科委纪检组: 赵小平 67513692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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