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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量:155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17/2018-10-12
  • 项目类型 :
      产品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国家和市级高新区,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服务)属于最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个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二)被评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产品(服务),可以不再经过专家评审程序,直接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三)被列入火炬计划项目产品(服务),在认定时享有优先权。

  (四)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应知识产权明晰。

  (五)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技术含量高,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六)产品(服务)技术成熟,已有法定产品标准,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产品鉴定(验收)或经省部级及以上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已投入小批试生产,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上。

  对于特殊行业产品,药品应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医疗器械应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通讯设备及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生物农药、新型肥料、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有环保合格证明。

  (七)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企业,应为所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相应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设备等条件,有质量保证措施。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申请表。

  (二)必备附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产品(服务)鉴定(验收)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报告、反映产品(服务)市场销量的用户订单和销售合同,软件产品须提供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特殊行业产品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保合格证明等。

  (三)其他附件:科技计划立项批文、查新报告、专利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科委官方网站“网上服务”栏目,或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站,登录“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用户登录,在“项目申报”中的“高新技术产品”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材料必须在通知规定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二)基本申报流程:企业网上注册--网上填报申报表、扫描相关材料并上传附件--企业网上确定内容无误后提交--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区县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提交--市科委受理。

  网上申报时,除填报申报表外,涉及的必备附件和其他附件须在网上申报表中“上传附件”栏提交。

 

  四、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系统于9月17日开通填报,2018年10月12日18:00截止,全年只受理一次,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的材料是后续认定工作的唯一依据,不接受补充材料。

  (二)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提交市科委。(市科委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18:00)

  (三)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申报的组织单位,负责本辖区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并提交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申报推荐项目清单(具体格式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一)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请在“产品名称”栏中填上产品的名称(型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与企业销售发票名称应一致。

  (二)一般事宜请申报企业向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咨询。

  联系人:郑慧 67788354、刘怡枚67300549、邓敏军 67900686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