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天河区2022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第二批)的申报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天河区2022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第二批)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量:11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9-15/2022-10-1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天河区2022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第二批)的申报通知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0日前。

 

  二、入户指标数量

  2022年天河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指标(第二批)约170个。

 

  三、指标申报企业范围和人员入户基本条件

  (一)遴选对象所在企业在天河区内注册登记、纳税或纳统并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批已申报并全额使用入户指标的企业不在本次支持范围。

  2.当年度天河区重点企业。

  3.前三个年度内天河区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企业。

  4.前两个年度迁入天河区的广州市总部企业。

  5.上年度天河区全库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6.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含)以上的“四上”企业。

  7.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8.金融服务类企业:总部在天河区的,已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在天河区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金融区域总部)和持牌的类金融机构(经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许可的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

  已纳入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辖区内的中央驻穗单位、省属单位,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营企业除外)不纳入我区总量控制类指标使用范围,应直接向上级人社部门申报。

  存在总、分公司申报情况的申报企业,若总公司符合申报条件且分公司注册地址或纳统关系在天河区,申报人在分公司参加社保,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集团登记证,可以受理申报;分公司符合申报条件,但申报人在总公司参加社保,不予受理申报。

  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申报企业,若劳务派遣公司(即人力资源公司)注册地址或纳统关系在天河区,可以受理申报,其他情况不予受理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证、人力资源许可证、双方签订的派遣合同、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遴选对象原则上须同时符合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要求: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②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③三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④具备高中(含)以上学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的企业股东。

  (2)在本区引进企业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或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人才或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3)已在本区引进企业就业且在引进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4)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购买社保的个人身份决定,个人身份为工人则男性60岁,女性50岁;个人身份为干部则男性60岁,女性55岁)。

  (5)对确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的人才,但不符合上述准入基本条件的特殊人员可放宽入户条件,但须说明引进理由及引进人员专长、业绩情况。

 

  四、指标分配原则

  (一)以统筹全区、优先满足天河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人才入户需求为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梯次分配,分批办理。

  (二)为了更好地使用指标,服务更多的优质企业,使遴选企业的经济贡献与指标分配数相匹配,根据上年度企业税收贡献(全库),各企业可申报入户指标数量如下:

企业税收贡献(全库)

企业可申报入户指标数(个)

1亿元(含)以上

6

5000万元(含)至1亿元

5

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

4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3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2

100万元以

1

  (三)申报企业一年可申报不超过6名紧缺急需人才,且仅限于向1个对口服务职能部门申报,不能多头申报。

  (四)各申报企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按需引进、突出重点、骨干优先的原则,根据自身发展及用人实际需求,进行本企业人才遴选和推荐。申报企业需制定本企业的遴选方案,并按照遴选方案核实申请人资料,研究拟定符合遴选标准的人才引进申报名单,并做优先次序排序。

 

  五、指标申报材料

  (一)企业材料(只须提供纸质版材料,无须上传系统):

  1.申报企业综合计分表(见附件1)。

  2.2022年度天河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

  3.申报企业的遴选方案(自拟,内容需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等)。

  4.申报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及内部公示现场照片。

  5.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

  6.申报企业符合条件类别佐证材料(根据企业所选条件提供):

  (1)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2)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

  (3)上市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退税证明。

  (5)存在总、分公司申报情况的申报企业,需出具总公司和分公司关系证明(见附件6)、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集团登记证。

  (6)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申报企业,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证、人力资源许可证、双方签订的派遣合同、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申请入户人员材料:(须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并须上传系统)

  1.身份资料: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2.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3.学历或资格材料(以下四选一,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大专(含)以上学历类型包含全日制、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电大、网络教育:

  ①全日制本科学历: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学位网上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

  ②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有学位证的需要提供,没有的可以不提供)、学位网上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有学位证的需要提供,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2)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资格: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证书、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三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的企业股东:提供高中(含)以上毕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4.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5)。

  所有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须提供原件、已盖公章复印件(按1:1比例复印原件)、已盖公章彩色扫描版各1份,并统一用A4纸按顺序排列。企业申报资料原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核对后退回申报企业。个人申报资料原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核对后退回申报企业,再由企业退回本人。企业及个人已盖公章复印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推荐时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盖公章彩色扫描版以材料名命名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单独文件夹,再以企业名命名文件夹,并将企业和个人电子申报材料归集在一起。《2022年天河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需求汇总表》还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

 

  六、受理部门

  申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及用人实际需求,在本企业内进行人才遴选和推荐。申报企业需制定本企业的遴选方案,并按照遴选方案核实申请人资料,研究拟定符合遴选标准的人才引进申报名单,并做优先次序排序,在本企业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企业综合计分表》、《紧缺急需人才入户需求汇总表》、《公示情况表》、《申请企业承诺书》、《申报人承诺书》以及推荐人选的相关佐证资料。无法明确对口服务职能部门的申报企业,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业务咨询方式见附件6)。

 

  七、其他说明

  (一)申请入户人员年龄、工作年限、社保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二)本次申报以申报企业统一进行,不接受员工个人申请;如员工个人在第一批已申报,且已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无须重复申报。

  (三)申报企业应本着“引进来、留得住”的原则,充分考虑申报人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贡献度以及稳定性,优先推荐在本企业工作时间长、劳动关系稳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同等条件下,入户指标优先安排劳动关系稳定的申报企业(个人)。

  (四)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排序以决定申报人员的前后顺序,如果申报对象因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或者递交的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被淘汰,则该入户指标名额自动作废,申报企业不得递补人选。

  (五)申报企业仅限于向1个对口服务职能部门申报,不能多头申报。一旦发现有多头申报的企业,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六)根据入户指标申请数量情况,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安排。

  (七)申请人在初审阶段收到完善、补充申报材料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并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修正、完善个人申报信息。

  (八)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审核中需补充材料的,申报企业经办人或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指定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九)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

  (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申报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遴选、推荐、申报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