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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量:100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13/2021-04-26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宁科通〔2021〕19号

   

各企业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发〔2021〕77号)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参加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我市参评对象为建设期满进入运行期的21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其中9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自愿参加,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按“未通过评估”处理,不再纳入“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2.各参评实验室按照要求提交经依托单位审核的《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详见附件3)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评估期内的佐证材料。同时,各依托单位按照省科技厅的相关要求,承诺单位守信运营,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

  3.省科技厅相关通知及附件(格式)也可以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或江苏省科技创新平台网(网址http://kjpt.jspc.org.cn/)通知公告中下载。

  4.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一式7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装订成册。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档请于4月26日下午5点前递交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

  5.省科技厅委托评估机构审核评估材料、按行业分组分别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打分,形成综合评价结果。经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评估结果。

  6.市科技局部门及联系人: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陈  健  68786386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郁  勇  68505234

                                   申  辰  68505233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