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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促进内外贸融合) |
申报时间 | 2019年08月19日 / 2019年09月09日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政策类型 | 其他方向 |
发布单位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申报条件 | (一)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四)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五)获得社会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优先考虑。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七)项目申报单位为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
扶持标准 | 根据项目投资额、发展远景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给与一定比例扶持。 |
申报流程 |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书,按企业注册区属提交至区发改委或商务局。 (二)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推荐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排序,并形成项目汇总表(附件5)。 (三)各区于9月9日前,由区发改委牵头,将按条口经过审核的申报项目汇总,并会同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各1份(附汇总表),项目申报书2份按申报条口报送至市发改委或商务局。 |
扶持范围 |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不断提升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中高端商品和服务消费,引导我市境外消费回流,促进消费升级,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 |
申报限制 | 项目申报由区发改委牵头,分口受理。申报范围第1、2项由区发改委受理,第3项由区发改委和商务局共同受理,第4、5项由区商务局受理,区发改委、商务局各自按类别和条口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
申报材料 | 项目单位需按以下要求编制“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一)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创新示范作用,以及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项目对完善产业环境、推进产业发展的作用,申请资金的额度和用途等。相关内容请简明扼要。 (二)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2、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企业信息表(附件3)。 3、项目备案审批手续。 4、项目的土地证、房产证(租赁用房需提供不低于3年期的租赁合同及所租赁房产的房产证)。 5、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环评、能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项目单位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附主要表单)。 7、项目单位须承诺纳入市级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管理。 (三)信用承诺书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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